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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正规赌官方网站教学管理规定(试行)

2021/5/18 14:35:51 次浏览 分类:教学管理

十大正规赌官方网站教学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使公司的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意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教学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形成重视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质量的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校风和教学秩序;实现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教学管理手段的先进性;形成对教学全过程的质量监控、信息反馈和分析调节体系。

第三条  教学工作是公司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公司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和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的重要保障。高等职业教育既具有高等教育的共同规律,也具有职业教育的规律,教学管理工作必须遵守这些规律。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教学管理的依据和准则,各级管理组织和人员都要严格执行,切实做到实现依法治校,按章管理。

第五条  公司在教学管理中要认真执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省教育厅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在院长和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院、系(部)按分工各负其责。

第七条  公司教学工作由院长负责。主管教学副院长协助院长领导教学、管理教学日常工作。教务处是公司管理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在院长和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公司教学的日常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和评价检查工作。

第八条  系(部)在院长和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负责所属教研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部门的教学管理、教学基础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并具有管理所属专业学生工作的职能。系(部)教学管理工作由系(部)主任负责,系(部)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教学日常管理工作,系(部)办公室协助系(部)领导处理教学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九条  教研室是公司的基层教学组织,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教学工作、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组织教师业务进修提高等;专业教研室要高度重视和企业的联系与合作。

第三章  教学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条  为了搞好公司教学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教学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突出高职教育特色,努力促使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和制度化。

(二)人员素质要求:教学管理工作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提高对教学管理工作的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工作中树立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倡导敬业奉献精神,努力学习科学、现代管理的方法和技术,精益求精地做好本职工作。

(三)基本工作要求:教学管理工作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科学利用教学环境,改善教学条件,对教学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精心安排、合理调度与运行、提供监控保证,使公司各项教学工作均能正常进行。

(四)规范化要求:实现教学工作规范化是教学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为此应对教学中的各项工作,教学中的每一个环节,提出明确的、便于检查、评价的规范化要求和质量标准。

(五)制度化、程序化要求:教学管理工作中既要有目标,又要重过程,提出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使教学管理中的常规工作制度化、按时有序进行,以形成各项工作主动按期开展的良性循环。

(六)建立质量评价监控体系:为保证教学质量,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应建立质量评价监控体系。制定科学的、符合高职教育特色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此评价和改进各项教学工作,规划公司专业、课程的发展和建设。

(七)建立激励机制:教育管理工作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奖励制度,以利于调动广大教师学生的工作、学习热情和积极性;增强院风、教风和学风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学改革的深入进行。

(八)应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在学生成绩管理、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调度、教师业务档案、教师教学评估统计分析、实验设备及实践教学管理等方面应用计算机技术,以提高教学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九)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管理工作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意识形态教育,以保证公司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全面提高教师素质、管理工作人员素质和学生素质。

第四章  教学规划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人才市场需求变化以及公司的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和调整专业设置,制定办学发展规划、年度招生计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公司组织教学、管理教学、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主要依据,是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专业所在系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司提出的总体要求,结合各专业特点,研究起草方案,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并报公司学术委员会审核,由公司审定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须严格执行,执行中如需变动,应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课程(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训、实习等)教学标准由教研室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育行政部门及公司的有关要求编制,经系(部)审定后实施。

第十 制订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是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步骤,全院的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由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各系(部)应根据开课计划落实任课教师、确定教材,按时报送教务处,以便征订教材、下达教学任务书和编制课程表。

第十四条  各门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大纲和教学安排进行编制,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系(部)和教研室应经常检查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如对学期授课计划作部分改动,需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如作重大改动,需提交系(部)主任审查批准,并书面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无论是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教学,任课教师上课前必须制订指导课堂教学活动“教师授课计划表”。教师授课计划进度表应妥善保管,以备抽查。

第十六条  课表的编制和管理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课表由教务处依据开课计划和各系(部)确定的任课教师编制,于开学前下发。

第五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形式。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持教案(课时授课计划、课件)和教材上课。教师应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  实践教学环节是高等职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设计和开设综合性的实训、实习课程,加强学生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的训练。实践教学必须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学标准,严格按教学标准实施,保障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

考试的方式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试题不能偏离课程教学标准,应着重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要制定严格的考试制定,严肃考场纪律,精心安排考务工作。学生进入考场考试必须持有学生证和身份证,监考教师必须先验证后发卷,对考试作弊者要及时严肃处理。试卷评阅要认真、公正、客观,系(部)及教务处要组织对试卷进行复核和抽查。

第二十条  要重视对学生课外学习活动的安排及管理,辅导答疑要定时、定点,选修课程应列入计划管理范畴,不得在教学活动时间内安排其他活动,如果特殊情况需请示主管领导。

第二十一条  系(部)和教研室要强化对教学过程的管理,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检查教师的教学过程和教学情况,定期召开系(部)教学例会,及时掌握教学进度和教学情况,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不断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教研室要认真检查教师的备课情况、组织公开教学、业务学习和教学教研活动。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协助主管教学副院长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由系(部)主任参加的教学工作例会或教学工作专题研讨会,了解、协调和处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六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学质量管理由公司教务处和督导室负责。

第二十四条  建立听课制度。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处长、系(部)主任均要参加听课,全面了解教师授课与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提出教学改革意见,提高教学质量。听课须填写公司统一印制的听课记录表,评价意见要向任课教师及时反馈。要组织教师相互听课,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第二十五条  建立教学质量评估考评制度。要制定科学、可操作的实施办法,规范教学过程,对教学各个环节进行评估监督,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第二十六条  建立学生评教制度。督导室要充分发挥学生教学信息员的作用,教务处各系(部)每学期都要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课堂测评和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评价内容包括教师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和教书育人等方面,评教结果汇总分析由教务处存档。

第二十七条  建立信息收集制度。教务处要汇同各系定期召开学生调查会、教师座谈会、毕业生座谈会,坚持教学巡视制度,收集和了解有关教学质量的信息,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八条  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各系、招生就业处要建立比较稳定的毕业生质量信息监测反馈网络,定期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教务处根据各部门汇总资料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第七章  教学改革与基础建设

第二十九条  教学改革是推动教育教学进一步适应社会人才需求的有效保证,公司重视教学改革在各项工作中的地位,组织力量开展教学改革的研究。

第三十条  公司根据社会需求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对现有专业教学进行改革。要按专业成立由院内专家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参加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专业设置和改革方案。教学改革要有经过专家论证的方案和分阶段实施的计划,并有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验收办法。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管理由系和相关专业教研室负责。

第三十一条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公司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实施计划,建立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课程评估指标体系。系(部)要根据公司专业改革、发展要求和课程建设的规划,研究和规划本系(部)各专业的课程改革和开发工作,提出改革现有课程、开设新课程的计划。各门课程应确定课程负责人,成立相应的课程建设小组,由课程所在教研室负责。课程改革和开发工作完成后,由教务处会同有关系(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

课程开发和改革计划由教务处组织审议报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由系负责实施

第三十二条  要重视实践教学设施的建设。

公司根据教学建设发展的需要制订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每个建设项目都要建立由主要使用的系、教务处、总务处、财务处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筹建组,实行项目责任制。

项目建设组要提出立项报告、设备选型调研报告和经费概算,报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同意,公司批准后实施。项目建成后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组织后勤处、计财处、教务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设施、设备视其性质,由公司统一管理或移交有关系(部)管理使用。由院纪委和监审处监督项目组工作全流程。各项设施的管理均应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设施、设备的功能和效益。

公司拥有财产所有权和统一调配权。

第三十三条  教材建设包括自编和选用两个方面。自编和选用教材必须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标准,既要考虑教材的先进性,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又要保持教材的相对稳定性,优先选用高职高专优秀的规划教材。公司制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做好教材建设的规划和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四条  系(部)和教研室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将工作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的教师配备到教学第一线担任教学工作。任课期间应保持教师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应优先安排上课。

第三十五条  公司根据教学工作规范和各级教师的岗位职责,实行教师聘任制。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教师政治表现、师德师风、业务水平、工作量完成情况和教学效果定期进行考核。一般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情况载入教师业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奖励和职称晋升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系(部)必须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计划,教师要制定个人进修计划。

对新教师要进行岗前培训,要有具体的培训目的和内容。

要实行培养青年教师的导师制度。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医疗机构企业实践和社会实践,培养具有“双师型”的师资。要重视从实践一线选配优秀的实训和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十八条  依靠社会力量加快公司建设和发展,提高办学水平。要建立一支稳定的高水平外聘教师队伍,建立外聘教师库,制订关于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系(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共同做好外聘教师的推荐、聘任、教学管理、咨询和联系服务等各项工作。

第三十九条  制订相关政策,采取各种向教学一线优秀教师倾斜的措施,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对违反教学纪律、造成教学事故者,按公司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章  教学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 教学档案是公司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历史记载,既是衡量公司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又是以后教学工作参考的重要依据。公司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制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教学档案的建档原则、归档范围内容、材料整理和归档验收等具体要求。各系(部)和各有关职能部门都应把教学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落实到位。

第四十一条  教务处、各系(部)要指定专人兼任档案员,按《教学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教学档案材料的收集、汇总、筛选、整理、编目造册、归档、利用和统计等各项工作,保证教学档案的完整、正确和规范。

第四十二条  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信息资源作用,为公司改革、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本制度如有与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相抵触的内容,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适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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